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实验室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采购(第二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公告类型:采购公告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编号:WSSCG-2023058
四、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五、项目名称:实验室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采购
六、预算金额:340000元
七、采购内容(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实验室药品试剂等消耗性材料采购(第二次) | 1 | 批 | 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
八、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温国资委〔2020〕125号第十五条对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
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至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供应商同时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九、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05月26日起至截标之前(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有效)。
2.报名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十、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23年05月26日起至截标之前(0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截标之前报名、购买采购文件有效,未购买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拒绝参加投标)。
2.采购文件发售地点: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3.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6月16日09:30
2.递交地点: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103会议室
3.开标时间:2023年06月16日09:30
4.开标地点: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一楼〔瓯海区瓯越大道1990号(原温瑞大道990号),万象城对面、瓯越大道东侧的中石化加油站非机动车道向北过桥后右转到底,温州中学新疆部南门边上〕。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温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瓯越大道1990号(原温瑞大道990号)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5067718855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纪凤
联系方式:18357703076/0577-86077700 传真:0577-86077700
地址:温州市瓯海区三垟街道桥头河大桥温州生命健康小镇B03
监督部门: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0577-88373321、0577-88100267
联系人:赵女士
十三、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400元整;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户名:浙江乐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3305016198270000069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杭州之江支行
注:投标供应商缴纳投标保证金后,请携带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凭证(银行转账支票进账单、电汇单等,缴纳保证金用途必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复印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四、其他事项:
1.获取采购文件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须装订成册):
1.1报名表(通过邮箱报名投标供应商提供word电子版);
1.2投标供应商有效营业执照;
1.3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采购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3.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的招标办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采购公告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温州市公用事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采购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投标供应商仍然可以购买采购文件,但该投标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5.书面质疑与投诉受理地点与联系人见采购文件。
十五、附件:采购文件